APP合规:新广告法审核规范

APP合规:新广告法审核规范

为了促进和维护移动互联网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公平竞争环境,结合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日起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将升级更新APP审核规则,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内容增添应用审核规则,具体如下:
  一、若开发者APP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视频)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语,或包含同类违规宣传用语,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有权拒绝该APP上架申请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若开发者APP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视频)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语,或包含同类违规宣传用语,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有权修改或删除该描述信息;
  在此,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呼吁开发者加强自律,自觉避免新广告法违规用语,让宣传贴近实际状况及用户需求,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愿与开发者共同维护国内移动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1: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禁止使用的宣传语及使用场景

  违规用语定义: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请勿使用以下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新、最准确、最牛、最吊、最棒等
「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100%、独一无二、全国第一等
「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超甲级等
「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极品、极致、史无前例、绝无仅有、独创、下载最多、非此莫属、世界领先、(遥遥)领先等

  使用场景定义:开发者通过阿里应用分发开放平台发布或更新APP全程都不允许使用违规用语,包括但不限定于应用名称、应用图标、应用截图、应用简介等APP描述场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文字描述、图片及视频等信息。

2:新《广告法》相关细则原文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详情请点这里

APP上架宣传语涉及新广告法审核规范

APP上架宣传语涉及新广告法审核规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日起,腾讯应用宝面将据新广告法升级APP审核规则,禁止平台开发者使用“违规”宣传语,以保障国内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腾讯应用宝作为国内第三方应用商店平台,结合新广告法细则内容增设新APP审核规则,具体如下:

(1) 若开发者APP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视频)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语,或包含同类违规宣传用语,(详见附录及新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腾讯应用宝有权拒绝该APP上架申请并提出整改意见;

(2) 若开发者APP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视频)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语,或包含同类违规宣传用语,(详见附录及新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腾讯应用宝有权修改或删除该描述信息;

在此,腾讯应用宝呼吁开发者加强自律,自觉避免新广告法违规用语,让宣传贴近实际状况及用户需求,腾讯应用宝平台愿与开发者共同维护国内移动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附录1:腾讯应用宝平台禁止使用的宣传语及使用场景

违规用语定义: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包括但不限于“世界级”、“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极致”、“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第一”、“最新”、“最全”、“最准确”、“最快”、“最省”、“最高”、“零风险”、“唯一”、“首创”、“独创”、“万能”、“最棒”、“最牛”、“最吊”、“最高逼格”、“100%”、“下载最多”等夸大用语。

 但是,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客观表述可以使用:

1、客观事实表述,但应出具合法证据。

“XX大赛第一名”等属于此类。如开发者参加权威比赛或者是权威机构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其获奖排名等,比如设计公司在参加某项国际大赛中获得第一名。如果“国家级”称号系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获得的(无法律法规授权的非权威机构评奖,不符合此列),应当允许使用其规范名称。开发者应当出具获奖证明、评选结果等相关证明文件。

2、时空顺序表述,但应出具合法证据。

“首款、首秀、首发、最早、独家、唯一”等表述属于此类。比如游戏公司A首次推出手游B,可以表述为“A首款手游”或“A第一款手机游戏”。如开发者A获得某游戏的独家授权,在广告宣传中使用“A独家发布”、“A平台首发”。开发者应当出具授权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明示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

自己的产品中客观存在不同分级品质的产品,用于区分这些等级的用语。

例如:X公司最大户型、X产品最小尺码、X系列汽车顶配车型、X公司用户量最多的手游等。

4、在某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者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

例如: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中,把产品分为“精品、特级、一级、二级“共四个质量等级,针对特定“精品级”安吉白茶广告称为“最高等级”或“最高级”,通常不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开发者需要提供相关分级依据及等级检验证明,且不得将多个等级一并宣传为最高级。

5、明示商家的经营理念和追求目标的,且客观上没有造成误导可能性的。

“顾客第一、力求完美品质”等用于属于此类。此类表述必须不得让消费者以为开发者的产品、服务是“第一”“完美”等,即不得使消费者误将开发者的经营理念或追求目标与产品、服务品质挂钩。

使用场景定义:开发者通过腾讯开放平台发布或更新APP全程都不允许使用违规用语,包括但不限定于安装包名称、Packge_Name、版本标识、应用图标、应用截图、应用名称、应用英文名称、搜索关键字、应用简介等APP描述场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文字描述、图片及视频等信息。

附录2:新《广告法》相关细则原文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开发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