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应用需要提供?
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规定,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中,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将音乐娱乐、动漫、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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