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估报告》上的评估单位可以为本公司吗?
可以。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如选择自评估方式,评估负责人为公司负责人,评估单位为本公司。如选择第三方评估方式,评估负责人为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评估单位为第三方公司。
无论选择哪种评估方式,《安全评估报告》尾页均须申请人(开办主体单位)及评估单位签字、盖章,并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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